【悟覺妙天禪師開示集】禪宗十大戒律(二)
文/悟覺妙天禪師 講述
身為禪宗弟子,必須遵守禪宗戒律。不過有些人對於這
些戒律,還不是很清楚,所以我想說明一下,讓大家更
能深入瞭解,並且受持奉行。
第二條 不可破壞宗譽
我們台灣禪宗佛教會,是世尊傳承的正統法脈,是弘揚
佛陀正法的團體,所以不可以加以破壞、毀謗或中傷。
不只是我們,對於其他的修行團體也不應該去毀謗。
因為對修行人來說,「破壞宗譽」是很嚴重的事情,包
括第一條「欺師滅祖」,或是破壞我們禪宗法門的聲譽
、破壞法門內每一位同修的聲譽,我們都應該要注意,
要設法制止。
比方同修與同修之間,有時會互相傳播某個人的閒話,
我們知道以後,應該去查明是否真有其事,而不是只憑
單方面的傳聞,就直接批判對方、或處分對方,這樣很
容易造成偏頗。
也就是說,我們聽到傳聞以後,要經過瞭解、查證等過
程;如果是事實,就加以規勸;如果對方不聽勸,甚至
繼續嚴重犯戒,那就要做出處分,暫時停止他到會館上
課,好好自我反省。但如果仍然嚴重脫序,就逐出法門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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